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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兰州9月30日电 (盘小美)金秋时节,黄土高原的田间地头菜香四溢、硕果累累,特色产业迎来一年丰收季。 眼下正值葡萄成熟期,走进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庄头村设施产业基地大棚,一串串晶莹剔透的“阳光玫瑰”挂满藤蔓,种植户冯彩琴和家人手持剪刀穿梭其间,熟练地采摘、装筐,空气中弥漫着清淡的果香。9月下旬,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庄头村村民采摘葡萄。盘小美 摄 “今年葡萄产量高,品质也好,销路不愁。”冯彩琴说,她们种植葡萄已经4年,前两年自己售卖,市场和价格都难以保证。今年在驻村干部的帮助下,采收葡萄的货车开进田间地头,一斤葡萄可以卖到10元钱。 庄头村地处塬边咀梢,过去主要以传统种植养殖业为主,村民增收渠道单一。近年来,该村探索“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依托村办合作社整合村级闲散土地,打造设施产业基地,先后搭建15座钢架大棚,动员农户承包经营,种植辣椒、葡萄等果蔬。驻村干部还从育苗选种、田间管护到挂果采收,提供全程跟踪指导。 经过四年精心培育,今年当地迎来葡萄大丰收,预计棚均产量达到3500斤以上。目前全村共种植葡萄9棚,结合当前采收和销售情况,总产值预计达到20余万元。 “明年我们计划新增8个葡萄大棚,引进2个优质品种,带动村民壮大葡萄产业。”庄头村村委会副主任张新近日接受采访表示。图为西峰区什社乡新庄村村民采摘软枣猕猴桃。盘小美 摄 在西峰区什社乡新庄村,种植户曹万军的猕猴桃也进入采摘期。“这个叫软枣猕猴桃,外形像吊枣,表皮不带毛,营养价值高,含有20多种氨基酸和多种维生素,被称为‘维C之王’。”曹万军边介绍边采摘成熟的果实。 8年前,曹万军从东北引进软枣猕猴桃种苗进行试种。为了种出高品质、高产量的软枣猕猴桃,他反复琢磨调整水肥比例,确保果树在不同生长阶段都能获得充足养分;主动学习、摸索病虫害防治措施,守护果树健康生长。经过多年精心培育,今年他家10亩软枣猕猴桃喜获丰收。 “目前果子的糖度达到8度以上,正是采摘的最佳时期,采摘期能持续到10月中旬。”曹万军介绍说,按照目前的挂果情况,今年软枣猕猴桃总产量预计达3000斤左右,主要通过游客进园采摘、同城配送等渠道销售,每斤售价30元,种植效益很可观。图为西峰区温泉镇齐楼村设施蔬菜基地。盘小美 摄 与此同时,温泉镇齐楼村设施蔬菜基地里,西葫芦、螺丝椒等蔬菜迎来采收高峰,工人们分工明确,有条不紊地采摘、分拣、包装,一箱箱新鲜的西葫芦打包完毕后,将销往西安市场。 据了解,齐楼村招引庆阳庆盛茂种植专业合作社,采取“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带动周边农户发展蔬菜产业。今年共种植辣椒83棚,西葫芦20棚。预计棚均产值达1万元,可带动70余人就业,年发放劳务工资70万元,让村民在家门口就能实现增收。 产业兴村,特色富民。西峰区积极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在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聚焦“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通过政策引导,村集体、合作社、大户等示范带动,鼓励各乡镇村组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推行“合作社+农户”“党支部+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元产业发展模式,带动当地村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业,实现因地生财。 为了让特色产业持续壮大,西峰区还加强技术培训和政策扶持,支持种植户学习科学种植管理技术,帮助解决资金、技术、销售等难题,提高种植效益。 在一系列政策“组合拳”推动下,西峰区各地村集体和新型经营主体大胆尝试,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导向,探索特色产业发展新路径:什社乡任岭村的桃子、后官寨镇马集村的西兰花、温泉镇米堡村的杏子、彭原镇上何村的朝天椒……百花齐放的特色产业鼓起了农民钱袋子,也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源头活水”。(完)--> 【编辑:付子豪】
一些博主“晒娃”念起“生意经” 在社交媒体上,部分博主“晒娃”失去边界,有些在MCN机构加持下,将一些未成年人推至镜头前吸引流量。无处不在的屏幕中,如何划定展示未成年人成长与过度商业化之间的界限,杜绝以“晒娃”博取流量牟利,防范儿童隐私泄露,值得社会各方关注。 --------------- “快问我这个问题,我告诉你答案,可以!”这句“加密”话语,常出现在一些“晒娃”博主帖子里。他们在社交平台“晒”出阳光可爱的孩子,以暗示孩子有做童模的潜力。--> 近来,类似话语经常出现在涉及未成年人短视频或照片的评论区,表面看是对孩子颜值或行为的赞美,但背后可能隐藏着某种“变味”的动机:有的父母希望通过孩子吸引流量获取利益,有的MCN机构(即网络主播、自媒体、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记者注)则在海量数据中,物色有潜力的“爆款”儿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年4月发布的信息显示,今年以来,网信部门持续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根据日常管理和网民举报线索,持续清理利用未成年人形象发布的违法不良信息,多批次从严处置违规账号。网信部门累计对1.1万余个违规账号采取禁言、取消营利权限、关闭等处置措施。 杜绝利用未成年人形象发布违法不良信息、博取流量牟利,给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需要家长、MCN机构、网络平台等各方加强自律与监管。 童模“有时学几节课就能参加比赛” “只是想分享一下”,是很多家长在社交媒体“晒娃”的初衷。从事幼教工作10年的刘雅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在大宝出生半年后,她开始拍摄自己和大宝互动的视频发到社交媒体上,希望吸引更多宝妈关注,交流育儿理念。 刘雅说,自己并非全职博主,只是利用业余时间拍摄记录育儿经历。她的账号内容以亲子游戏、育儿妙招和早教经验分享为主,形式包括图文与视频。内容更新频率并不固定:有时一天连续发几条,有时比较忙,就不怎么更新,“基本上不会给自己制定更新的KPI”。 随着发布的视频越来越多,刘雅开始收到一些广告合作咨询的私信。据介绍,与她合作过的品牌主要集中于婴儿润肤乳、扫地机、儿童饮品等领域,合作形式通常以图文或视频的方式进行产品露出。 在刘雅看来,“让孩子参与带货不是完全不能接受,但一定要有度,不能干扰他们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陆玲在9岁儿子的模特兴趣班上看到商机。她注意到,孩子在模特兴趣班的表演和比赛机会比较多,在这些场合,家长能够结识经纪人和其他童模妈妈,进而获得更多拍摄通告。 陆玲介绍,童模行业的“黄金身高”通常是90厘米到130厘米,“在这个身高区间内的孩子,接通告的机会特别多,尤其是平面拍摄。模特班和其他兴趣班不同,有时学几节课就能参加比赛”。 进入童模行业,第一道坎是“签约”。陆玲说,一些不正规公司要求家长缴纳高额“会员费”,却未必能提供相应资源。她和一些家长大多选择与“自由经纪人”合作,采取单次分佣的方式分配报酬。 陆玲坦言,这一行“坑挺多”。她见过一个通告,需要100多个孩子穿着泳裤彩绘并走秀。陆玲担心孩子隐私泄露,拒绝了那个通告。她提到,有些家长为给孩子争取一个角色甚至愿意倒贴钱,让孩子参加“群演”连续工作十多个小时。“小孩子并不情愿,拍摄过程对他们来说非常无聊。”陆玲说。 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在广东中山一个漫展上,两名女童身穿紧身连体衣和半截丝袜,在摄影镜头前摆出不合时宜的姿势,引导观众扫码观看直播。随后,漫展主办方称“在巡查时发现不妥,第一时间制止并要求其更换服装”。 一些机构运作未成年人成流量主角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5年6月,我国10岁-19岁网民占比13.7%。 不少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获取信息、丰富见识。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一些MCN机构以未成年人为主角,在其运作下博取流量牟利。 令陆玲感慨的是,一些过早成熟的童模已然进入“职业状态”。“我感觉他们是被训练出来了,不到一分钟就能摆出造型,露出‘职业笑容’。” 有两个孩子的李楠,平时喜欢在社交平台“晒娃”。她发现,有的帖子“流量突然很高,激发了自己的分享欲”。一次,她发布了一条给孩子讲绘本的视频后,收到一家MCN机构的邀请,希望她带孩子前去公司参观。李楠说,那次参观“有些稀里糊涂,去了之后才发现其实像是一场面试”。经过沟通,该MCN机构提出要培养孩子多元化发展,学习多种才艺,并签下了李楠的账号。 当看到自己账号简介中出现MCN机构标识时,李楠开始感到不安。她意识到,签约意味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培养孩子,而自己并未确定孩子未来是否要走上当明星之路。经过再三考虑,她下架了那个高流量视频,并向MCN机构提出解约。 解约过程并不容易,李楠尝试了多种途径:联系平台、私信签约机构、咨询律师,甚至向机构所在地的政府部门投诉。最后,该机构终于同意解约,她才松了一口气。 记者以自媒体博主身份咨询了江西一家MCN机构,工作人员黄先生表示,该机构采取“不签约、只合作”的轻运营模式,与数万名博主保持合作,其中包括大量母婴育儿类博主。“我们不干预博主创作、不管理账号、不干预博主接商单。有合适项目时我们进行合作,合作仅限单篇商单内容。”他说。 与传统MCN签约买断模式不同,在这种轻运营模式中,MCN机构更像一个“中介”或“资源池”,为品牌方匹配博主,为博主提供商单机会,按次合作、结算两清。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模式减少了博主与MCN机构之间的合约纠纷,降低了双方绑定的成本和风险。 一位曾任母婴产品品牌方对接专员的人士透露,品牌方通常将母婴类博主分为3个等级: 百万粉丝级别的博主报价较高,品牌一般通过营销服务平台以软广形式合作,平台会向品牌方和博主分别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粉丝量在10万至100万之间的“腰部博主”相对更易洽谈,一些品牌方会通过线下直接合作,省去平台手续费。 对于10万粉丝以下的“素人博主”,品牌方通常提出更多要求,合作形式不一定是支付费用,可能是产品置换,即博主获得产品,品牌获得视频推广。 “对于1万粉丝以下的博主,我们要求更多。”这位人士表示,品牌方会要求博主展示孩子与产品的互动过程,“比如推近景、给特写”,但不会过多干涉孩子的衣着打扮。“拍摄的内容和细节都会写进合同里。” “博主应该对自己的账号负责,更要对孩子负责。”上述MCN机构的黄先生说。 警惕借网红儿童“软性牟利” 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设有专门章节,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内容加以规范,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嘉伟表示,现行法律法规对规范此类行为划出红线,明确严禁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目前尚需对“不良”画面或内容加以界定。 对于家长与MCN机构合作所产生的纠纷,陈嘉伟认为这属于民事合同范畴。他提醒,如果机构要求未成年人完成超出合理限度的表演或身体露出,家长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合同条款无效,并拒绝履行。 陈嘉伟指出,现实中更为棘手的是那些处于灰色地带的“软性牟利”行为,例如利用儿童形象进行软广告植入等。目前,治理这类现象主要依赖平台采取限流、下架视频等约束机制,而在法律法规层面,有待出台更细化的规定。 为未成年人筑起“防御墙”,构建更全面、更严密的防护网络,需要家长、学校、网络平台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应采访对象要求,刘雅、陆玲、李楠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尹希宁 实习生 覃伊蕊 杨丽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张燕玲】